女大學生在校懷孕,學校能將其開除嗎
來源:大學生熱點網
發布時間:2021-01-03 關注:
【案例】
翟某是某大學的大三學生,因與男友同居而懷孕。被學校知道后,校領導認為此事嚴重影響了學校的聲譽,于是責令二人作出深刻檢查。后又以翟某對錯誤認識不到位、嚴肅學校紀律為由,勒令翟某退學,以示處罰。請問:女大學生在校懷孕,學校有權將其開除嗎?
【法律規定】
我國《憲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五十二條規定:對有違法、違規、違紀行為的學生,學校應當給予批評教育或者紀律處分。學校給予學生的紀律處分,應當與學生違法、違規、違紀行為的性質和過程的嚴重程度相適應。
【評析】
受教育權是憲法賦予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法律沒有規定在校期間懷孕就要被剝奪書教育權。因此,在本案中,學校可以對翟某及其男友進行教育,甚至懲戒,但卻無權以任何理由勒令翟某退學,否則就侵犯了購買受教育的權利。是對公民正當權益的侵犯。
侵害受教育權的具體表現,實際上就是侵害了他人通過教育獲得人力資本并最終獲得財產利益的可能性。
具體來說,也可以是說公民從國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機會以及獲得受教育的物質幫助受侵害。
如:適齡兒童和少年沒有依照法律規定接受,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沒有予以保證國民教育;適齡兒童,少年沒有入學接受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在義務教育階段,對學生收學費;父母不讓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學校剝奪適齡兒童,少年受教育權;外界因素干擾適齡兒童,少年接受教育等。